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