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已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五)方案实施措施及实施方案的资金情况;(六)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及格式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