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对物业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登记,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十日内予以回复。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