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参加,协调化解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