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