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专项服务业务。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