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监测预警与防雷工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研究、开发和利用先进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