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