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