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检测维护与调查鉴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