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军官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转业军官原任职务和专业特长安排工作岗位。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转业军官,在安置中应当予以照顾。随同军队转业军官调动的配偶,应当与转业军官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