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制定及其备案审查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备案规章进行登记、存档。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对备案规章进行审查、研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