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备案规章进行登记、存档。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对备案规章进行审查、研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