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协调做好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职责划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