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草案的起草第二十条有效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