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