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三)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