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一)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二)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