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二)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