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二)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三)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四)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