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三)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