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二)通过铁路道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