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道路收费站、渡口和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等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无偿提供。。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