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二)不得在禁止车辆停靠的地点拦乘机动车;(三)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四)乘坐货运机动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在后座正向骑坐。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