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设区的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