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