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清障施救队伍组织清障施救不及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借清障施救之机对当事人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