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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六条

有效

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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