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第十五条有效高中阶段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基本的国防观念。普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加强国防教育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国防观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