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每年的重阳节当月为本市敬老宣传月。鼓励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将孝老敬老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调解居家养老纠纷,引导居(村)民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