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按规定给予适当陪护时间。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