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