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条有效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