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