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九条有效产生煤矸石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