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煤矸石的产生量和贮存量,促进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降低煤矸石的危害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防止或者减少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