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邮政企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证用户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快递业务,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