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服务标准。按照姓名地址面交的快件,应当向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当面送达,但是符合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自取情形除外。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发现快件外包装破损、重量不符或者出现违反约定情况的,可以拒绝签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