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将给据邮件投递至标明的地址,并由收件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按给据邮件交寄的录取通知、录用通知、法律文书,收件地址为单位地址的,邮政企业应当投递到单位收发室,并由收发人员签收;收件地址为家庭地址的,邮政企业应当交由收件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签收。交寄录取通知、录用通知的,寄件人应当在封套上标明。

平常邮件,收件人设有信报箱的,应当插箱投递;没有统一设置信报箱的,城镇投递到邮件收发室或者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农村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邮件的场所。

用户领取包裹,邮政企业应当提供便利,在就近的网点为其办理。

用户领取邮政汇款,邮政企业应当及时足额兑付。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