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及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各项收费及其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