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费第四十四条有效河道两岸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堤防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河道工程进行培堤加固和汛期抢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