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河道清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