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