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