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管理局负责灌区水利工程及取水和用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并具体负责焦石、柴埠口、箭江、王家洲、岗前、天王渡枢纽工程以及西总干渠和东总干渠周坊节制闸以上渠段的取、泄水设施的运行与管理。灌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灌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由省管理局划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