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期缴纳水费的,按供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