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灌区供水应当以成本为依据,分类计价。具体水价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