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赣抚平原灌区(以下简称灌区)是指柴埠口、焦石枢纽工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的受益区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