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赣抚平原灌区的管理和保护,保障灌区的正常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赣抚平原灌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