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就业服务计划。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登记制度,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措施,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