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就业服务计划。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企业用工需求调查登记制度,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措施,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