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进城或者返乡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直接到乡村招聘员工等形式,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