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纳入政府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和奖励范围,并可以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